凡郡邑志,必详沿革。顾考施郡之沿革,较各郡邑为难,盖施在胜国[1],以一卫控诸土司,从前为《卫志》者,于卫事已不能详,遑问土司事哉!至于建始一邑,自蜀归楚,为邑志者,更不及上。详卫事,此考证之难也!兹详稽各史地理志,得其大略,列表于前,并备录原文,为沿革志。惟期信而有征焉!后有作者,更能博考旁参,则溯委寻源于此,亦其嚆矢[2]也夫!
沿革表
州、郡、府、直隶州
县、土司、羁縻州
上古
廪君国
唐虞(夏商)
荆梁二州之域
周
夔子国地
春秋
巴子国地
战国(楚秦)
巫郡
秦
黔中郡
汉
南郡
三国(吴)
荆州
建平郡
沙渠、信陵、建始
晋
荆州
建平郡
沙渠、建始
宋
荆州
建平郡
沙渠、建始
梁
荆州
宜都郡
宜昌
后周
施州 清江 江州
资田郡 亭州 业州
盐水、乌飞
隋
开皇
荆州总管
清江郡 津州
清江、盐水
开夷、建始
大业
清江郡改为庸州
巴山
义宁
开夷
唐
开元
江南道黔中采访使
清江郡
清江、建始
天宝
清化郡
乾元
施州
宋
夔州路
施州、清江郡
清江、建始、羁縻懿州、羁縻安定州
元
四川省夔州路
施州
清江、建始、都元帅一。军民府二、千户一、土司七。
明
湖广都司
荆州府施州卫
五所二十五土司
国朝
康熙
湖广
荆州府施州卫
十八土司
雍正六年
湖广湖北
直隶归州
改卫为恩施县(土司仍旧)
雍正十八年
施南府
乾隆元年
施南府
恩施县(附府)改十五土司为宣恩、来凤、利川四县,建始县自夔州府来属,共六县。
沿革表(前表统系六县不能清晰,兹更分县为表)
[1] 胜国,指前朝。此处指明朝。
[2] 嚆矢:响箭。因发射时声先于箭而到,故常用以比喻事物的开端。犹言先声。《庄子·在宥》:“焉知曾史之不为桀跖嚆矢也。”
沿革表(前表统系六县不能清晰,兹更分县为表)
施南府
恩施
宣恩
来凤
咸丰
利川
建始
周
初为巴子国地,后为夔子国地,战国属楚巫郡地,后入于秦
秦
黔中郡
汉
南郡地
三国(吴)
建平郡(永安中分宜都郡置)
巫县地
巫县地
晋宋
建平郡
沙渠、信陵
建始县
齐梁
宜都郡(梁置)
巴山
陈魏
州郡治不置县
后周
盐水、乌飞、江州
业州(建德三年复置,并置资田郡)
隋
施州(初废郡,大业初废州,义宁二年复)
清江县(开皇五年置,属清江县)
建始县(开皇废群,大业废州,以县属清江郡)
唐
施州清江郡
清江县
建始县(贞观八年以属施州)
五代
施州(属蜀)
羁縻感化州
宋
施州清江郡
清江县
羁縻地
初为富州,寻为柔远州并羁縻地
羁縻柔远州
元
施州
清江县(至元二十二年并入州)
施南宣慰司沿边溪峒招讨司
散毛司
散毛司
官渡坝属施州
建始县
明
施州卫指挥使(属湖广都司)
施南宣慰司(忠峒、高罗、木册、忠建共六土司)
散毛宣抚司(蜡壁、东流、大旺、卯峒、漫水共六土司)
大田所(金崖、龙潭、金峒三土司)
官渡坝(属施州卫,又忠路、忠孝、沙溪三土司及支罗、南坪)
建始县(洪武中改属四川夔州府)
历代沿革
施州,《禹贡》:荆梁二州之域。春秋为巴国界,战国属楚巫郡地。秦属黔中郡。汉属南郡。三国吴及晋,属建平郡。后周于此置亭州及清江郡。隋初郡废州存,大业初改名庸州,治清江县,寻改州为清江郡,义宁初改为施州。唐以州隶江南道,开元间改清江郡,天宝初改清化郡,乾元初复为施州。宋属四川夔州路。元以清江县省入州,属夔州路。明洪武初,仍置施州,属夔州府,后置施州卫,二十三年省州入卫,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属湖广都司,编户三里,领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八,蛮夷长官司五,而容美长官司亦在境内焉。(《明一统志》)
《后汉书·南蛮列传》:“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音审)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代本曰:廪君之先,故出巫蜒也)。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服}[1]。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荆州图》曰:副夷县[2]有温泉,故老相传,此水元出盐,于今水有盐气。县西一独山有石穴,有二大石并立穴中,相去可一丈,俗名为阴阳石。阴石常湿,阳石常燥。盛宏之[3]《荆州记》曰:昔廪君浮夷水,射盐神于阳石之上。按:今施州清江县水,一名盐水,源出清江县西都亭山。《水经》云:夷水巴郡鱼复县[4]。注云:水色清照十丈,分沙石,蜀人见澄清,因名清江也。○刘攽云:《注》‘夷水巴郡鱼复县’,按文少一‘经’字)。盐水有神女,谓廪君曰:‘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则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思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代本曰:廪君使人操青缕,以遗盐神曰:‘婴[5]此,即相宜,云与女俱生,宜将去。’盐神受缕而婴[6]之,廪君即立阳石,应青缕而射之,中盐神,盐神死,天乃大开。○刘攽云:《注》‘即相宜,云与女俱生,宜将去’,按文少一‘不’字)。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及秦惠王并巴中,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刘攽云:按巴氏之君可有爵耳,民何入辄得之?明衍‘民’字),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说文》:幏,南蛮夷布也,音公亚反。《毛诗》:四鍭既均。《仪礼》:一鍭一乘。郑元注:鍭犹侯也,侯物而射之也。三十鍭,一百四十羽。俗本‘幏’作‘蒙’、‘鍭’作‘镞’者,并误也。○刘攽曰:三十鍭,三羽当九十;若四矢为一鍭,则三百六十,无缘得一百四十九[7],未详)汉兴,南郡太守勒疆请一依秦时故事。”
[1] “服”字衍。
[2] 副夷县,疑为开夷县
[3] 盛宏之,当为盛弘之。
[4]《水经》原文为:(江水)又东过鱼复县南,夷水出焉。
[5] “婴”当为“缨”。
[6]“婴”当为“缨”。
[7] “九”字,疑为“羽”字。
《三国志·吴志》:永安三年七月,分宜都郡,置建平郡。
《晋书·地理志》:荆州建平郡(吴晋各有建平郡,太康元年合统县八):巫、北井、泰昌、信陵、兴山、建始、秭归、沙渠。
《宋书·地理志》:建平太守,吴孙休永安三年分宜都立,领信陵、兴山、秭归、沙渠四县。晋有建平都守尉,领巫、北井、泰昌、建始四县。晋武帝咸宁元年,改都尉为郡,于吴晋各有建平郡。太康元年,吴平,并合。五年省建始县,后复立,永初郡国有南陵、建始、信陵、兴山、永新、永宁、平乐七县,今并无。按,《太康地志》无南陵、永新、永宁、平乐、新乡五县,疑是江左所立;信陵、兴山、沙渠疑是吴立。建始:晋初所立也。领县七(按下载户口,总一郡计,今不录):巫、秭归、归乡、北井、泰昌、沙渠(《晋起居注》:太康元年立。按沙渠是吴建平郡所领,吴平不应方立,未详)、新乡。
《隋书·地理志》:清江郡(后周置亭州,大业初改为庸州):统县五,户二千六百五十八。盐水(后周置县,并置资田郡。开皇初郡废,大业初置清江郡)、巴山(梁置宜都郡宜昌县,后周江州,开皇初置清江县,十八年改江州为津州,大业初州废,省清江入焉)、清江(后周置施州及清江郡,开皇初郡废,五年置清江县,大业初州废。有阳瞿水)、开夷(后周置,曰乌飞,开皇初改焉)、建始(后周置业州及军屯郡,开皇初郡废,五年置县,大业初州废)。
《唐书·地理志》:施州清化郡:本清江郡,天宝元年更名。土贡麸金、犀角、黄连、蜡药实。县二:清江(义宁元年置开夷县,武德元年省入焉)、建始(义宁二年置业州,贞观八年州废)。
《宋史·地理志》:夔州路施州(下)清江郡军事:元丰户一万九千八百四。贡黄连、木药子。县二:清江(中下,有歌罗、永宁、细沙、宁边、尖木、夷平六寨。熙宁六年五月省施州永兴寨,置夷平寨。元丰三年七月废永宁,置行廊、安碓二寨)、建始(中下,有连天一寨);监一,广积(绍圣三年置铸铁钱)[1]。
[1] 据徐立新、李邦经《宋代湖北钱监及铸钱》一文介绍:施州广积监置于绍圣三年十二月,铸铁钱,建监时间不长,大约一年多即停铸。直到南宋初期又复铸铁钱。……钱币学家、收藏家罗伯昭,解放前曾收藏一枚绍圣通宝背施小平铁母孤品,白铜厚重,广穿大字,楷书旋读,“施”字指施州广积监。该钱十分罕见,是施州广积监铸铁钱的重要实物证据,其同式铁钱至今环未发现。该钱已捐献中国历史博物馆。
《元史·地理志》:“夔路(下○按,户口总一路计,不能分晰,不录):至元十五年立夔州路总管府,以施隶焉。施州(下,唐改清江郡,又改清化郡,又复为施州,宋因之)。旧领清江、建始二县。至元二十二年,并清江入州,领一县:建始。《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以施州之清江县隶夔路总管。
《明史·地理志》: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元施州,属四川行省夔州路):洪武初省,十四年五月复置,属夔州府,六月兼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都司,十二月属湖广都司,后州废存卫(北有都亭山,东有连珠山,五峰关在山下,又东南有东门山,东北有清江,自四川黔江县流入,一名夷水,亦曰黔江,诸水皆入焉,下流至宜都县,入于大江)。领所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司五,北距布政司千七百里。
大田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以散毛宣抚司之大水田置(东有小关山,西南有万顷湖,与酉阳界,又南有深溪关,北有硝场产硝)。东北距卫二百二十里。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二月因之,后废。十六年十二月复置,属施州卫。二十七年复废。永乐二年五月改置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三月升宣抚司,仍属卫(东有旧治,后迁夹壁龙孔,即今治也。西有前江,发源七药山,西南流与后江合,入四川彭水县界)。北距卫一百里,领安抚司五。
东乡五路安抚司(元东乡五路军民府,洪武四年十二月改置长官司,后升安抚司,领长官司三,蛮夷长官司二)。
摇把峒长官司(元又[1]把峒安抚司,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
上爱茶峒长官司、下爱茶峒长官司(二长官司俱元容美峒地,至大二年置怀德府,属四川南道宣抚司,至顺二年正月升宣抚司,至中正升军民宣慰司,太祖甲辰年六月改军民宣抚司,后废。宣德三年正月改置)。
[1] 又,疑为“摇”。
镇远蛮夷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隆奉蛮夷官司(元隆奉宣抚司,洪武四年十二月改长官司,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蛮夷官司)。
忠路安抚司(忠路宣抚司,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置,领长官司一)。
剑南长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忠孝安抚司(元置,洪武四年十二月改置长官司,寻复改,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置)。
金峒安抚司(元置,洪武四年十二月改长官司,永乐五年复改,宣德三年五月领蛮夷官司一:隆庆,五年正月降为峒长)。
西坪蛮夷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中峒安抚司(嘉靖初置)。
散毛宣抚司(元至元三十年四月置散毛峒蛮夷官司,三十一年五月升为府属四川行省,至正六年七月改散毛寨等处军民宣慰司,明玉珍[1]改散毛宣慰司都元帅):洪武七年改散毛沿边宣慰司,属四川重庆卫,二十三年废。永乐二年五月置散毛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三月升宣抚司,属施州卫(南有白水河,一名酉溪,自忠建宣抚司流入,又东南入永顺司界)。东距卫二百里,领安抚司二。
龙潭安抚司(元龙潭宣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八年十二月改龙潭安抚司,属四川,永乐二十五年改置,领蛮夷官二)。
东流蛮夷长官司(洪武八年十二月置东流安抚司,属四川,后废,宣德三年五月改置来属)。
大旺安抚司(明玉珍大旺宣抚司,洪武八年十二月因之,属四川;永乐五年改置,领蛮夷长官二)。
忠建宣抚司(元忠建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因之):洪武五年正月改长官司,六年升宣抚司,二十七年四月改安抚司,寻废;永乐四年复置宣抚司,属施州卫(南有白水河,源出将军山;西南流车东河,自容美司来合焉),北距卫二百五十里。领安抚司二。
腊壁洞蛮夷长官司(宣德三年五月置)。
[1] 明玉珍1331——1366年) 元末大夏政权的建立者。元末随州人,本姓晏,后因信奉明教而改姓明。至正十一年(1351),农民战争爆发,明玉珍集乡兵千余人屯青山,结栅自固。十三年冬(一说为至正十二年),参加徐寿辉领导的西系天完红巾军,任元帅。十七年春,由巫峡引兵入蜀,攻下重庆。至正二十二年三月(一说为至正二十三年)称帝,国号大夏,都重庆。二十六年夏,病故。
忠峒安抚司(元湖南镇边宣慰司,明玉珍改沿边溪峒宣抚司,洪武五年正月改沿边溪峒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三月改置,南有酉溪)。
高罗安抚司(元高罗宣抚司,明玉珍[1]安抚司,洪武六年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领长官司一)。
思南长官司(成化后置)。
容美宣抚司(领长官司五:盘顺、椒山玛瑙、五峰、石宝、石梁下峒、水尽源、通塔坪,今改鹤峰州。属宜昌府,兹不详)。
木册长官司(元木册安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四年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属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六月直隶施州卫。镇南长官司(元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寻改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明玉珍改镇南宣抚司):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寻废,洪武八年二月属施州卫,二十三年复废,永乐五年改置,直隶施州卫。
唐崖长官司(元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七年四月改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三月复置,直隶施州卫(南有黔水,即清江之上源)。
明制:施州卫辖五里、三所、三十一土司(内容美宣抚司并所领五司,惟鹤峰州属宜昌府,施南府所辖只二十五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
[1] 疑脱一“改”字。
雷思霈《施州卫方舆书》
旧志本《荆州府志》,载有此书,其中记二所及十四土司,溯源上古,迄于胜国,历代沿革并详,各土司疆域、土舍传袭灿若列眉,似若可信。第细按之,则其所称上古者,不过古蛮夷国、古溪峒地、巴子五溪地、山獠夜郎地。今按五溪夜郎,本非施州地,即与相接,亦不能分孰为五溪,孰为夜郎也。又云“荆梁二州西北境”,夫荆之西为梁,梁之东为荆,荆梁西北当在何境?至称大田、散毛为宋富州,忠建为宋保顺州,忠峒、高罗为唐珍州,考《唐书》、《宋史》俱不合,详《控制志》。及夜郎,考其载各土司姓名,皆与明史不合。然出于土人记载,故辩而存之。
大田所
古蛮夷国,秦属黔中郡,汉属武陵郡,唐属黔中道,五季[1]为感化州,宋为富州地,寻改为柔远州,元为散毛峒。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属千户所,仍名散毛。寻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领百户所一,土官百户所十,刺惹等三峒。
支罗所
古蛮夷国,原支罗上下峒长,旧隶龙潭司。嘉靖四十四年,因峒长黄中叛,讨平之。遂割半置所立屯,以百户二员世镇之,而今峒司属焉。其出处地至详见龙潭,在卫西二百五十里。
施南宣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州卫)
《禹贡》:荆梁二州西北境,属巴子国。宋崇宁中覃都管马始纳土输赋,令隶施州。元置镇边万户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改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二年叛,都元帅纽璘谕降之,改施南宣抚司。明玉珍据蜀,始更宣慰为施南宣抚司。洪武四年大军克瞿塘,中山侯遣使黄述招覃大富入朝,署施南长官司,七年升宣抚,十四年叛,讨平之,二十三年定其地,永乐二年改长官司,属大田军民千户所。四年复升为宣抚,仍属卫,编户三里,领东乡、忠路、忠孝、忠峒四安抚司,后皆不属。国朝因之。东至高罗五十里,西至万县五百五十里,南至大田六十里,北至本卫六十里,在卫南一百里。自洪武四年覃耳毛始。
东乡五路安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南宣抚司)。
古溪峒地。宋为细沙寨,属施州,乃顺州之西界也。元仍之。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宣抚司。洪武四年归明,六年置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置,宣德三年令领摇、把上下爱茶三峒长官司及镇远、隆奉二蛮夷官司,五年省,统户一里。东至忠峒一是二十里,西至施南二十里,南至高罗四十里,北至本卫界三十里,在卫南一百五十里。天启三年因征黔,覃天允及子阵亡,题加二级,拟宣抚司。自洪武四年覃起喇始。
[1] 五季:唐亡后,相继出现五个朝代,割据十个政权,史称“五代十国”。
忠路安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南宣抚司)
《禹贡》:荆梁二州之域,施之西北界。宋属龙渠县。元为施州属。明玉珍置宣抚司。洪武四年归明,改安抚,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宣德三年,令领剑南长官,五年省,统户一里。旧司在施城南二龙坝,因邻侵,改卫北。东至金峒二百里,西至石柱司五十里,南至黔江一百里,北至万县一百里,在卫北四百里。国朝因之,自洪武四年覃世旺始。(按《明史》系覃英非世旺)
金峒安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南宣抚司)
古蛮夷国,春秋蛮与罗子共败楚师,楚师复振,遂属楚。秦昭王伐楚,取之,属黔中郡。汉属武陵郡。唐属黔中都督府。宋为磨嵯、洛浦地。元属施州。明玉珍僭拟为五路总管府。洪武四年归明,寻叛,二十三年定其地,永乐五年置安抚司,宣德三年令领西坪蛮夷官司,隶施南宣抚司。隆庆五年土舍覃壁杀兄,据地叛。命将平之,削其爵为峒长,以次支承主其地,属支罗百户所。国朝属卫。在卫南一百四十里,后徙卫西南二百五十里,东至大田五十里,西至都亭一百二十里,南至龙潭七十里,北至市郭三十里,至卫城三百里。自洪武四年覃耳毛始。
忠孝安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南宣抚司)
《禹贡》:荆梁二州西北境,春秋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五溪,即其地。宋为西高州,元置大奴勾管等峒长官司,至正十一年七月,改忠孝军民府。十五年四月改军民安抚司。明玉珍改宣抚司。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复,编户一里。东至高罗三十里,西至施南五里,南至施南十里,北至东乡二十里。北至东乡二十里。自洪武四年田墨施始(《明史》:田大英,永乐四年置)。
散毛宣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州卫)
古蛮夷国,亦巴子五溪地,春秋战国皆楚地。秦惠王欲楚黔中地,以武关易之,即此。汉属武陵郡,唐属黔中都督府,五代为感化州,宋为富州,寻改柔远州,元因之,寻废,为散毛峒。至元三十一年峒主覃顺入贡,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改宣抚司。明玉珍改宣慰使司都元帅。洪武七年改宣慰司,割其半为大田所,编户一里。领大旺、龙潭二安抚司。东至永顺一百八十里,西至大田八十里,南至大旺五十里,北至木册一百六十里,在卫西南四百五十里。自洪武四年覃野旺始。
大旺安抚司(《明一统志》属散毛宣抚司)
古未通中国,宋熙宁六年章惇经制溪峒,始纳上[1],为大翁迦峒,属师壁峒安抚司。至元三十一年置宣抚司。洪武四年归明,寻叛,六年仍置宣抚司,再叛,二十三年定其地。永乐五年改安抚司,编户三里。宣德五年令领东流、蜡壁二长官司,与龙潭俱隶散毛,五年省入大田所。东至刺惹五十里,西至大田百里,南至刺惹五十里,北至散毛五十里,在卫南五百里。自洪武四年田驴蹄始。
龙潭安抚司(《明一统志》隶散毛宣抚司)
古蛮夷国,秦属黔中郡,汉属武陵郡,唐属黔中都督府,宋为施州南寨地,元置安抚司,明玉珍改宣抚。洪武四年归明,改安抚,二十三年废,二十五年复置,编户一里,领上下支罗二峒,后支罗叛,改所。东至大田二十里,西至万县七十里,南至唐崖二百里,北至金峒四十里,在施南西二百五十里。自洪武四年田起刺始(按《明史》系田应虎)。
忠建宣抚司(《明一统志》隶施州卫)
古蛮夷国,属楚。秦代楚,属黔中。汉属武陵。唐属黔中道。宋属保顺州界。元置军民都元帅府。明玉珍据蜀,仍忠建都督府。洪武四年归明,六年改宣抚,寻叛。十四年改安抚,再叛,二十三年复宣抚。编户三里,领忠峒、高罗二安换司。东至永顺一百三十里,西至散毛五十里,南至木册三十里,在卫南二百五十里。自洪武四年田恩俊始。
[1] “上”疑为“土”。
忠峒安抚司(《明一统志》隶忠建宣抚司)
古蛮夷地,秦属黔中,汉属武陵充县地,吴晋属天门郡,梁置建昌县,随开皇初属施州,十八年改充州,大业废。唐为珍州,宋置顺州,元置湖南镇边宣慰司,明玉珍改沿边溪峒宣抚司。洪武四年归明,寻叛,十四年讨平,二十三年招降,永乐四年置安抚司,编户三里。东至永顺一百里,西至高罗五十里,南至高罗三十里,北至东乡一百里,在卫东南二百五十里。自洪武四年田蛮王始。
高罗安抚司(《明一统志》隶忠建宣抚司)
古山獠夜郎地,唐贞观七年开山峒,置舞州龙溪郡,领夜郎、丽皋、乐源三县。长安四年,省丽皋、乐源,领夜郎、渭溪二县。开元十三年更名鹤州,大历五年以州有珍山,改名珍州,置夜郎郡,元和二年废。五代复名鹤州。宋乾德三年七月,刺史田景迁内附,仍赐名珍州。开宝元年景迁言本州年荒沴[1],乞改高州,又名曰西高州。元置石溪峒长官司,后又改高罗寨长官司,寻升宣抚司。明玉珍改安抚。洪武四年归顺,寻叛,六年置安抚司,再叛,二十三年定其地,永乐五年复置,编户二里,领木册长官司。东至永顺二百里,西至施南七十里,南至忠建三十里,北至忠孝三十里,在卫东南九十里。自洪武四年田大卓始(按《明史》系田大名非大卓)。
木册长官司(《明一统志》隶施州卫)
古夜郎地。元置安抚司,明玉珍改长官司。洪武六年归明,置长官司,寻叛。永乐四年复置。编户三里。东至大田一百里,西至石柱司二百里,南至黔江三十里,北至龙潭三十里,在卫西南四百里。自洪武六年覃起送始(按《明史》木册长官司田谷佐,永乐四年置)。
东流、蜡壁二蛮夷司(《明一统志》隶施州卫)
二司沿革皆同,原附大旺,地径二百余里,大旺之分族也。东流自田铭始、蜡壁自田大旺始。
[1] 荒沴:灾害的意思。
国初制,卫治仍旧,凡十八土司。
东乡安抚司 忠建宣抚司 施南宣抚司,上三司后各以罪废。
忠峒宣抚司 散毛宣抚司 忠路宣抚司 忠孝安抚司 高罗安抚司 木册安抚司 大旺安抚司 金峒安抚司 蜡壁安抚司 东流安抚司 唐崖安抚司 龙潭安抚司 沙溪安抚司 卯峒长官司 漫水长官司 右十五土司归流后,各予世袭。
以上凡十八土司,较之《明史》,无摇把、上下二爱茶、镇远、隆奉、镇南、剑南、忠峒、思南,而有沙溪、卯峒、漫水,其沿革之故,不能悉也。今按雍正年间所修《会典》载,湖北承宣布政使分辖。该布政使司所辖土司十六。宣慰司一:容美宣慰司(隶荆州府,今改为鹤峰州),宣抚司四: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忠峒宣抚司、忠建宣抚司(以上俱隶荆州府)。安抚司七:东乡安抚司、忠孝安抚司、金峒安抚司、忠路安抚司、高罗安抚司、大旺安抚司、龙潭安抚司(以上俱隶荆州府)。长官司四:唐崖长官司、木册长官司、蜡壁长官司、东流长官司(以上俱隶荆州府)。
以上凡十六土司,惟容美改为鹤峰州,今隶宜昌府。余十五司皆改为县,属施南府。与旧志所载又不同,当从《会典》。
国朝康熙三年,施始归顺,废指挥千百户,设流卫制,守备千总各一员,教授、训导各一员。废仓使、驿丞、营制、游击、守备各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一驻大田,一驻支罗,一驻戎角,一守城。废屯军,割荆镇马战守兵共五百四十二名,永驻防施。十三年吴在桂据云南叛,施入于逆,至十九年归顺。后谭宏据四川叛,施又陷于逆,次年归顺。
湖广总督(臣)迈柱[1]题[2]为请改州县、以重地方,以速案件事。
该臣看得湖北荆州一府,管辖州、县、卫、所共计一十五处,绵延千有余里。凡遇盘查钱粮、仓库,提审命盗案件,每多迟延;盖缘该府所属之归州、巴东、兴山、长阳四州县,施州、大田二卫所俱地处山僻,离府窎远[3],文移往返,动需时日,一经驳查,即逾例限。且界连他省,接壤土司,是以田土争讼,亦倍于他邑,而卫弁又无承审命盗之例。每遇命案,必详委邻邑验审,往返就鞫[4],更耽时日。臂指[5]鲜应,呼应不通,此事多迟误之所由来也。臣密加查访,按诸舆论,随与抚臣、藩司会商,必须改设州县,庶于地方有益去后[6]。今据湖北布政使黄焜详议,请将归州改为直隶州,施州卫裁改为县,大田所裁去,所弁归并县辖,同兴山、巴东、长阳三县,并隶归州管辖。刑名、钱谷事件,俱令该州督催,汇转归州。原有州判一员,今应复设,以资督辑。施州卫千总裁改,典史一员就近查辑,其官俸役食,以旧日卫所之俸薪,尽敷应用。再施州原有专营游击、大田所原有施州营把总一员,带兵可资弹压,无容另议。再施州卫原管之施南十五土司,应归县辖。令归州兼辖巡荆道,统辖施州,改设知县、典史则以守备、千总衙署居住,巡检则以大田所衙署居住。归州州判有原设衙署可以居住,无容另议盖造。其施州卫有原设教授、训导二员,取进生员一十五名,今应仍照旧制。俟教授任满,再有补选之日,即改为教谕员缺。但各州县设有祭祀、乡饮、举贡、长夫、孤贫、花布等项银两,应照例逐一添设,统候查核。
题允之日,另造细册,呈请咨达等。因请题前来,臣复查归州改为直隶州,施州卫更设为县,在该州管辖四县,则盘查仓库,审理刑名,任专地近,案件易结,一转移间,实干荆南要地,大有裨益。再施州卫既改为县,如蒙俞允,恭请皇上钦定县名,所有该县及大田所巡检印信并该学条记,应请铸给,以昭职守,合并声明。臣谨会同湖北抚臣马会伯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
[1] 迈柱:喜塔拉氏,满洲镶蓝旗人。曾任湖广总督。
[2] 题:奏章。明、清两代公文用语之一。又指上奏。
[3] 窎远:距离遥远。
[4] 鞫:审问。
[5] 臂指:谓运用自如;指挥灵便,如臂之使指。语出贾谊《陈政事疏》:“今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
[6] 去后:以后。
雍正六年题,改恩施县。七年设官,与兴山、长阳、巴东同隶归州。十年东乡司覃寿春以长子得罪正法,诸子不才,呈请改流。十一年,忠建土司田兴爵以横暴不法侵龙山,改设内地,经南臬审实,拟罪改流,俱为恩施县地。雍正十三年施南司覃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又容美司田旻如[1]穷凶极恶,覃禹鼎及东乡司覃寿春长子楚昭皆其婿也,每犯罪辄匿容美,屡提不出,当事以其先人从征红苗有功,置弗问。旻如怙恶不悛[2],至是特参拿问,旻如畏罪自缢。忠峒司田光祖等纠十五司呈请归流。湖广总督迈柱题:以十五土司各境并原设恩施县,增为一府五县,将拨隶夔州府之建始县割还,特设施南府,辖六县。省归州直隶,改容美及所领五司为鹤峰州,隶宜昌府。乾隆元年定各属疆域及文武官制,一切经费悉如他郡,近以土流稠杂,滋生日盛,案件益繁。乾隆四年湖北巡抚兼署湖广总督陈辉祖题请施南府及恩施县俱改为繁、疲、难三字要缺[3]。
[1] 田旻如:容美土司末代司主,田舜年子。原文“旻”作“明”,误。
[2] 怙恶不悛(hù è bù quān):怙:依靠,依仗;悛:改过,悔改。坚持作恶,不肯悔改。
[3] 清代按各府、州、县等所处的地理位置、管辖面积、重要程度、贫富情况等条件,将其各划分等第,以“冲、繁、疲、难”四字标之。据《听雨丛谈》“繁简”条载:“外省道府丞倅州县各官,以冲繁疲难四字,别其简要。兼四字者为最要缺,三字为要缺,二字为中缺,一字及无字为简缺,此定例也。外省大吏又将通省州县各缺,略其繁简,视其肥瘠,别定为上下中九等,为捐摊经费之地,以均其力。”实际的划分是,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者为难。凡兼三兼四者为最要缺、要缺,凡一、二项者为中缺、简缺。(引自岑大利《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
施南府领县六
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建始。
恩施县(内地)
除将原属之支罗等处拔分各县外,仍以恩施为附郭首邑,周围九百八十里。
宣恩县(土司地)
忠峒、高罗、木册、东乡、忠建、施南、石虎七司地,共设一县,周围九百余里,县治即施南司。
来凤县(土司地)
散毛、蜡壁、大旺、东流、卯峒、漫水六司地,共设一县,周围五百余里,县治即散毛司属之桐子园。
咸丰县(土流各半)
大田所及唐崖、龙潭、金峒三司地,共设一县,周围八百余里,县治即大田所。
利川县(土流各半)
忠路、忠孝、沙溪三司,并恩施属之支罗、南坪堡,及施南司属之官渡坝、粗石等处,共设一县,周围九百九十八里一分,县治即官渡坝、粗石。
建始县(内地)
按《明一统志》:本汉巫县地,晋置建始县,属建平郡。后周置业州,隋废州郡,以县属清江郡,义宁初复置业州。唐贞观中州废,以县属施州。宋、元因之。明初置施州卫。洪武二十三年拨卫入楚,割夔。今建始距夔三百余里,为施南入省必由之路。故设府后仍拨归施南。周围一千零五十五里。
《施南府志》卷之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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