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南府志》卷之十四 四食货志~ 祭祀 廉俸

祭祀银 俸廉 工役
府学
文庙春秋祭祀银肆拾两。
各县
文庙春秋祭祀银肆拾两。
崇圣祠春秋祭祀银两柒两。
名宦乡贤春秋祭祀银柒两。
武庙乡贤春秋祭祀银叁拾伍两柒钱肆分陆厘。
山川坛春秋祭祀银拾两。
先农坛祭祀银伍两  常雩祭银伍两。
文昌庙祭银与武庙同。
霜降祭旗银贰两 香烛米折银壹两零五分。
邑厉坛祭银拾两 米折银壹两贰钱贰分。
俸廉工食廪粮乡饮经费
知府俸银壹百伍两,养廉壹千捌百两,门、皂、快、状、禁、伞、轿、斗级共六十六名,共工银叁百玖拾陆两。
同知一员,俸银捌拾两,养廉银柒百伍拾两,门、皂、快、轿、壮、役五十名,共[共][1]工银叁百两。
通判一员,俸银陆拾两,养廉银柒百贰拾两,门、皂、快、轿、壮、役四十五名,共工银贰百柒拾两。
训导一员,俸银肆拾两(各教谕、训导同后,不注),斋马银拾捌两,门斗名半,共工银拾两零捌钱,廪生四名共银拾两九钱叁分贰厘。
经历兼司狱一员,俸银肆拾两,养廉壹百两,门、皂、马夫六名,共工分银叁拾陆两。
[1] 疑衍一“共”字。
恩施县知县,俸银肆拾伍两(各知县同后,不注),养廉银壹千两,门、库、壮、捕、皂、伞、禁、杵作、仓铺、渡夫共一百二十八名,共工银柒百肆拾贰两零,加器械银贰拾肆两。
教谕一员,斋马门斗共银叁拾叁两,廪生十二名,共银叁拾贰两柒钱玖分陆厘。
县丞一员,俸银肆拾两,养廉壹百两,门、皂、马、壮十四名,共银捌拾两(利川县丞俸廉工食并同)。
崔家坝巡检一员,俸银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养廉银柒拾伍两,兵、皂、民、壮二十名,工银壹百贰拾两,加器械银捌两在内(各县巡检俸廉同后,不注;工役银不同者各注)。
典史一员,俸银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养廉柒拾伍两,门、皂、马六名,共工银叁拾陆两(各县典史俸廉同后,不注;工役银不同者,另注),乡饮银陆两(各县同)。
宣恩县知县(俸同),养廉银捌百两(来凤、咸丰、建始并同),各役一百二十名,共工银陆百陆拾两,器械银拾陆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府学),廪生二名共银伍两肆钱肆分陆厘。
乾坝巡检一员(俸廉同),役二十四名,共工银壹百肆拾肆两,器械银捌两。
东乡巡检一员(俸、廉、工、器银并同)。
典史一员(俸、廉、工、器银与恩施典史同)。
来凤县知县(俸同,养廉同宣恩),役九十八名,共工银伍百捌拾捌两,器械银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同上),廪生二名(银同上)。
卯峒巡检一员(俸、廉、工、器同上)。
典史一员(俸、廉同上),役二十名,共工银壹百贰拾两,器械银八银。
咸丰县知县(俸、廉同上),役一百三名,共工银壹百陆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上),廪生二名(银同)。
典史一员(俸、廉、工、器银同上)。
张家坪巡检一员(俸廉同),役二十名,共工银壹百贰拾两,器械银捌两。
利川县知县(俸、廉同上),役一百十名,共工银陆百陆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廪生八名,共银贰拾壹两捌钱陆分肆厘。
县丞一员(俸、廉同上),役十加名,共工银捌拾肆两,器械银捌两。
南坪巡检一员、建南巡检一员(俸、廉、工、器银并与咸丰张家坪巡检同)。
建始县知县(俸同),养廉银捌百两,役一百名,共工银陆百两。
训导一员(俸、斋同),役四名,共银贰后肆两,廪生二十名,共银陆拾肆两。遇闰增银伍两叁钱叁分。
大岩岭县丞一员(俸、廉、工、器银同恩施县丞)。
典史一员(俸、工、器同),养廉捌拾两。
恩施县知县,俸银肆拾伍两(各知县同后,不注),养廉银壹千两,门、库、壮、捕、皂、伞、禁、杵作、仓铺、渡夫共一百二十八名,共工银柒百肆拾贰两零,加器械银贰拾肆两。
教谕一员,斋马门斗共银叁拾叁两,廪生十二名,共银叁拾贰两柒钱玖分陆厘。
县丞一员,俸银肆拾两,养廉壹百两,门、皂、马、壮十四名,共银捌拾两(利川县丞俸廉工食并同)。
崔家坝巡检一员,俸银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养廉银柒拾伍两,兵、皂、民、壮二十名,工银壹百贰拾两,加器械银捌两在内(各县巡检俸廉同后,不注;工役银不同者各注)。
典史一员,俸银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养廉柒拾伍两,门、皂、马六名,共工银叁拾陆两(各县典史俸廉同后,不注;工役银不同者,另注),乡饮银陆两(各县同)。
宣恩县知县(俸同),养廉银捌百两(来凤、咸丰、建始并同),各役一百二十名,共工银陆百陆拾两,器械银拾陆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府学),廪生二名共银伍两肆钱肆分陆厘。
乾坝巡检一员(俸廉同),役二十四名,共工银壹百肆拾肆两,器械银捌两。
东乡巡检一员(俸、廉、工、器银并同)。
典史一员(俸、廉、工、器银与恩施典史同)。
来凤县知县(俸同,养廉同宣恩),役九十八名,共工银伍百捌拾捌两,器械银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同上),廪生二名(银同上)。
卯峒巡检一员(俸、廉、工、器同上)。
典史一员(俸、廉同上),役二十名,共工银壹百贰拾两,器械银八银。
咸丰县知县(俸、廉同上),役一百三名,共工银壹百陆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上),廪生二名(银同)。
典史一员(俸、廉、工、器银同上)。
张家坪巡检一员(俸廉同),役二十名,共工银壹百贰拾两,器械银捌两。
利川县知县(俸、廉同上),役一百十名,共工银陆百陆拾捌两。
训导一员(俸、斋马、门役银同),廪生八名,共银贰拾壹两捌钱陆分肆厘。
县丞一员(俸、廉同上),役十加名,共工银捌拾肆两,器械银捌两。
南坪巡检一员、建南巡检一员(俸、廉、工、器银并与咸丰张家坪巡检同)。
建始县知县(俸同),养廉银捌百两,役一百名,共工银陆百两。
训导一员(俸、斋同),役四名,共银贰后肆两,廪生二十名,共银陆拾肆两。遇闰增银伍两叁钱叁分。
大岩岭县丞一员(俸、廉、工、器银同恩施县丞)。
典史一员(俸、工、器同),养廉捌拾两。
施南府各官养廉原照苗疆例,养廉从厚,五年即升。乾隆二十年改内地五年停升,知府贰千贰百减肆百,实壹千捌百两;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五知县养廉壹千贰百两,减贰百两,实壹千两;给其同知、通判、经历、县丞、巡检、典史原照内地之数,加给一半。如同知例,给陆百两,酌加叁百百,共玖百两。今将加给之数减去一半,实柒百伍拾两;余员较廉多少,各减加给之半。惟建始县原系四川简缺,养廉陆百两,今当孔道,乾隆十九年加贰百两,实捌百两。
府县祭祀银共柒百叁拾柒两柒钱肆分陆厘。文昌庙祭:嘉庆七年奉文照武庙祭银,数不在内。(共祭祀玖百伍银壹两伍钱拾贰分贰厘)。
府属各官俸银壹千三百叁拾玖两(并教官、斋马银共壹千肆百柒拾两)。
府属各官养廉银共壹万零叁百伍拾伍两。
府属各学廪生廪粮玖拾陆两。
六县乡饮共银叁拾陆两。
府属佐杂各衙门役食银共伍千玖百捌拾陆两(同知未载)。
施南协岁支俸饷共银叁万贰百壹拾贰两五钱捌分肆厘。
六县铺司工食银共带千贰百两。
以上各款共银伍万陆百玖拾肆两伍钱贰分。
《施南府志》卷之十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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